三湘都市报·新湖南客户端8月21日讯(文/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甄莹滢 通讯员 江映贵 )为帮做假证的儿子儿媳逃避刑罚,七旬母亲伙同亲家母故意烧毁工作室作案工具。8月21日,记者从娄底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,经该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两位母亲李某某、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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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儿媳被捕,母亲组团销毁证据
家住娄底市双峰县的李某某今年70岁。儿子儿媳为赚“快钱”,2022年开始在县城租赁房屋设立“工作室”,制作假证后通过互联网销售。
2022年9月,李某某儿子儿媳因涉嫌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眼看着儿子儿媳因为制贩假证被捕,李某某心急如焚,心生一计,试图通过毁灭违法证据,为儿子儿媳减轻罪责。
李某某马上电话联系亲家母彭某某及女儿(另案处理)一起来到儿子儿媳制贩假证的工作室。3人合伙将工作室内的制假工具、假证件、假印章等物品搬至租来的三轮车上,由彭某某运到农村家中。
当天,彭某某按照李某某的指示,在家附近空地上将从工作室带回的证据烧毁。两人本以为做得“天衣无缝”,办案机关找不到证据就会对其子女从轻处罚。却不知,此举既害人又害己。
小区周边监控抓拍,双双获刑一年
侦查机关前往工作室勘查时,发现李某某儿子儿媳制贩假证的工具消失不见。通过调取工作室小区周边监控视频,李某某、彭某某搬运假证的犯罪事实很快被查明。
2022年9月8日,李某某、彭某某被抓获归案。同日,警方在烧毁证据的地方提取到未完全烧毁的假印章21枚、制贩假证工具若干。
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,两名被告明知亲人涉嫌犯罪,仍帮助将证据予以销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开庭审理,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:爱的底线不能丢
亲人之间的互相帮忙本是人之常情。但在提供帮助前,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帮助是否合法,明知亲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仍帮忙将证据销毁,只会害人又害己。
检察官提醒,得知亲人犯罪一定要及时规劝其投案自首,不能一味地只顾亲情盲目“助人”,否则就会逾越法律红线,受到法律追究,最终害人害己。